明明贷款都按时归还了

名下居然存在不良征信记录?

“导火索”竟是一本

普普通通的居民户口簿

案件简介

2019年7月,被告周某乙(刑事部分已另案处理)入户盗取了原告周某甲的户口簿等财物,还冒用原告周某甲的身份信息办理了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

后被告周某乙使用原告周某甲的身份证件与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被告某银行分别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个人汽车贷款合同》,办理了“零首付”车贷用于购车。

原告周某甲诉至法院,主张被告周某乙的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周某甲的人格权,请求撤销案涉《汽车买卖合同》《个人汽车贷款合同》,原告周某甲不承担还款责任,被告某银行消除对原告周某甲的不良征信记录。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汽车买卖合同》《个人汽车贷款合同》不是周某甲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中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对周某甲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周某甲不应承担还款责任。但本案起诉时已经超过一年,该院对周某甲主张撤销案涉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不良信用记录会影响社会对个人价值的评判,使一个人在从事贷款、与金融行业进行经济交往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信用出现不良记录会影响人的名誉。

因被告周某乙的过错导致原告周某甲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行为构成对原告周某甲的名誉侵权,被告某银行在知晓被告周某乙的行为后,应及时通过相应程序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删除原告名下有关涉案贷款的逾期还款记录,恢复其名誉,故该院对原告周某甲主张某银行消除其逾期还款不良征信记录、恢复名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如果户口簿丢失,户主本人要在第一时间到派出所找寻户籍民警,到户口登记机关挂失并提交申请,进行补办,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